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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一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荷城街道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原组长梁某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目前,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已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梁某权、梁某亮一案从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用时40余天。

接群众实名举报,查出可能存在借壳投标问题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的顺利查办,得益于佛山市“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协作工作模式。此前,高明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梁某权违规发包农村留用地、从中收受贿赂等。该举报内容指向具体、可查性强,但案情较为复杂。

据高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梁某权2015年至今一直任该村民小组组长,此案还牵涉该村民小组副组长等其他人员,涉及农村留用地开发、土地招投标等专业领域,存在基层人情干扰大、协调取证难等问题。

高明区纪委监委决定由第一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荷城街道纪工委,从承租该村民小组发包土地的某公司入手展开调查。

高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通过调取工商登记、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信息,发现该公司成立的时间与该村土地交易的时间相近,且完成土地交易后,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随即发生变更,可能存在借壳投标问题。

随后,第一纪检监察室积极对接荷城街道纪工委,收集相关信息。在对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初进行谈话、逐步掌握关键证据的基础上,高明区纪委监委对该村民小组组长梁某权、副组长梁某亮采取留置措施。

“室组地”联合办案,40余天将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随着调查深入,对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流程以及留用地开发管理规定不够熟悉等问题困扰办案人员。高明区纪委监委随即启动“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协作工作模式,由高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荷城街道纪工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工作组,协同办案。

“为什么不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土地?为什么发包公告专门要求竞标公司需先缴纳巨额保证金?为什么招标当天只有一家公司竞投?”

工作例会上,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农村集体“三资”发包问题不断查找疑点,帮助第一纪检监察室提高讯问准确性。

在“室组地”协同联动模式下,第一纪检监察室发挥丰富办案经验,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发挥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的专长,而荷城街道纪工委熟悉该村政治生态、人员构成,合力办案发挥优势。

为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第一纪检监察室与荷城街道纪工委抓住案件查办关键时期共同做好涉案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最终,梁某权和梁某亮被责令辞职,并被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已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梁某权、梁某亮一案从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用时40余天。

“近年来,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风险易发多发、信访举报居高不下。”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从去年12月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以来,佛山市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40起6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成功9349宗,平均溢价率为9.48%;涉农村(社区)检举控告比去年同期下降1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南粤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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